認識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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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保育

 

樹木對環境、景觀、經濟以致身心健康都十分重要,但現時本港樹木管理機制千瘡百孔:(一) 欠缺完善而針對樹木管理的法例;(二)雖成立了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但各部門的管理工作和協調未見明顯改善;(三)樹木管理工作仍以「頭痛醫頭」的被動方式進行;以及(四) 樹木工作嚴重缺乏監管,質素良莠不齊。

要完善樹木管理工作,多個國家均採用了主動、有計畫和有系統的方式。要走出現時困局,把樹木管理由被動變主動,政府應參照各國的經驗,先建立樹木資料庫及管理記錄冊並進行全面公眾咨詢,繼而因應現有樹木的狀況和公眾訴求來制訂目標清晰的管理策略。在執行有關管理策略時亦要公開透明及定時作出檢討,以確保能達到所訂之目標。

此外,長春社認為本港有必要訂立樹木管理及保護法例,以免樹木,本港市民的公共財產進一步受破壞。長春社認為,樹木法例應包含以下原則:

1. 樹木是重要的公共財產,應當受到保護,特別是市區或市區邊緣的成熟樹木和樹林。有重要生態或環境價值的樹林應劃為樹木保育區。即使將來出售土地,保育區也不應因此而被取消。此外,有獨特文化、歷史價值的樹木也應受保護。

2. 砍伐樹幹大於某一呎吋的樹木必須獲得負責部門批准,並且要在取得書面同意後才可進行。未經批准而砍伐樹木將會受到懲罰。

3. 申請砍伐樹木的過程必須透明。如砍伐樹木數量多於某個數目,必須向公眾公開及諮詢公眾。

4. 在私人土地上種植樹木應予鼓勵,如綠化的地方開放給公眾人士,發展商或地主應獲補償,例如轉移地積比率。

5. 樹木的管理和保養工作應由合資格的樹木專業人員負責,並由一獲授權的專業團體或架構負責維持有關工作的水平和處理投訴。

6. 樹木是公眾財產,因此必須要有足夠和真正的公眾參與,以保護樹木和制定綠化政策。

對市區綠化的意見

 

香港在19世紀初人口、車輛不斷增加。雖然當時政府多年來積極植樹綠化,但建屋和擴闊道路的需求增長之快,令為數不少、甚至是當時最好最大的市區樹木,亦難逃被斬以讓出道路的命運。此後,市區綠化更不被重視,而全球有名的「石屎森林」亦慢慢建立起來。1963年,新加坡開始推行樹木種植運動,以建立健康的生活環境。當時新加坡總理更指出「不想新加坡像香港」!可見香港綠化工作的落後。
過去香港的城市發展沒有預留足夠空間給樹木生長,而現在人們生活改善,並開始追求較好的生活環境。可是,當我們現在才意識到綠化率不足,但已發展的地方卻沒有可種植的空間了。
為了改善香港的生活環境和制訂全港未來的綠化策略,特區政府在二千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會進一步推動綠化工作,尤其在市區內多植花木;到零五年下半年,政府當局才制訂了中環和尖沙咀的綠化總綱圖,據政府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聞公布,最早兩區的短期方案綠化工程到於零七年完成。直至2014年, 市區(香港島及九龍)的綠化工程已基本完成,並正開展新界的綠化工作。

 

長春社一向關心本港的綠化工作,透過檢視港九各區綠化工程後有以下意見:

 

樹種選擇

政府在選擇樹種時須十分謹慎。樹冠較大的樹木,例如鳳凰木、細葉榕和雨豆樹等,其根部也會伸延得很廣,因此在地底和地面要預留足夠的生長空間或預早訂定長遠管理計劃;種植一些定期有落葉和果實的樹木,如楓香、欖仁樹等,亦需要考慮清楚,是否有足夠人手清理落葉和果實。

 


增加透明度
在社區論壇上通常都會讓參加者選擇喜愛的樹種,長春社認為,政府不應只是提供花、果和樹形的照片,建議有關樹種的合適生長環境和潛在問題的資料,特別是樹成長後的大小,也必須讓大眾知道,使市民可以作出知情的選擇。

市民有權知道有關工作於何時、相隔多久進行;公眾人士也應知道護理工作如何進行和如何作紀錄,當有需要時可向有關部門索取。

長春社建議設立機制報告各綠化總綱圖的進度及成果,以及檢討所訂的主題,如中環和尖沙咀綠化總綱圖分別為的主題「金融中心」和「翡翠玉帶」是否能夠達到建議的城市景觀。

此外,在早期的綠化總綱圖,植物的選擇、整體的設計確是圍繞所訂下的主題。可是其後的地區所推行的綠化總綱圖雖仍有一主題,但觀察所見,所種的植物種類、設計已變得如出一轍,失去每區的特色。

 


適當護理

樹木的監察及護理工作必須交由樹木專業人員負責。不少綠化總綱圖工程種下的樹木經常受到人為干擾或因過於貼近路邊遭車輛撞傷,日後若在類似位置種植樹木時,必須加以適當保護。 與此同時,亦應加強公眾教育。

 


改善現有樹木狀況
綠化不應只是種植更多樹木,亦要改善現有樹木的生長條件。現時的綠化總綱圖並沒有考慮這重要環節。有特別價值的樹木,如古樹名木更應把握綠化總綱圖的時機,同時改善樹木的狀況。

自然保育

早於1980年,長春社巳經開始大力推動政府制定自然保育政策。本社在1981年編寫了長春社本身的自然保育策略,以配合世界自然保育聯合會在當時公布的世界自然保育策略。在二十多年前我們指出了「自然保育最大的障礙是在制定政策的層次上,這議題並非考慮之列。」長春社提倡前瞻性的環境政策、跨部門的保育政策和把天然資源包括在政府帳目中,使保育和發展得到整合。這些原則到現在仍然適用。

文物古蹟保育

雖然香港在環境保育方面有長足的發展,但在文物建築保護方面,並不受到特別重視,長春社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孤掌難鳴;可幸近年情況有所轉變,市民大眾開始重視文物建築,原因可能是古舊的建築物越來越少。保護文物建築不再只是由少數活躍分子領導,而是全民關注的事項;甘棠第得以成功保存,是民眾開始關心保存古 蹟的最佳例子。


從多方面來看,文物建築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及我們對待下代是否公平有關。我們没有過量消耗自然和文化資源,使我們下一代福祉受損的權利,特別是當這些資源為無法再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