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春社對本港廢物處理初步意見 |
| 2005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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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對本港廢物處理初步意見本港現時面臨嚴峻的垃圾危機,縱使普羅大眾還未意識到,三個堆填區最快會在六年至十年內爆滿,但連規劃過程在內,建設大型垃圾處理設施的時間需要十年時間。警鐘已經敲響。 對於如何解本港的廢物問題,長春社有三大原則:第一是本地產生的垃圾不能運出香港以外。把未經處理的垃圾運出香港只是把問題轉移,污染「別家的後院」,根本沒有解決問題,更沒有任何誘因令市民減廢。 第二個原則是將來選擇的技術必須是切實可行的技術,能有效解決或至少舒緩本港的廢物問題。有關技術必須國際認可,絕不能把香港當作實驗品,否則新添的影響可能比要解決的問題更難收拾,如環境衛生及運輸或土地問題。此外,特區政府應實行源頭分類:焚化、及堆肥等技術只能把垃圾的體積減少,因此不論特區政府日後採用何種技術,垃圾的最終目的地仍然是堆填區;如果政府不實行源頭減量和分類,最終只會造成垃圾不減反增、處理垃圾費用大增、又要覓地另建廢物處理設施的三輸局面。 第三個原則是我們每一個人也有份製造垃圾,每一個人也有責任出一分力,參與討論;政府也有責任提供足夠資訊。基於這個原則,長春社認為垃圾費應按量徵收,實行污者自付,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市民減費。 本社認為政府將即推出的諮詢對本港未來二、三十年有重大的影響,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提供各方面的資料,包括單靠回收是否能解決所有問題,以及將會諮詢公眾的各種技術資料。不管是堆肥也好,焚化或氣化也好,不論是支持或是反對也好,如果作出無知或單純政治決定,只會禍延下一代。 都市廢物處理有別於一般基建,沒有市民的支持和接受將無法有效地減廢及減費(成本)。本社認為政府不應代替市民作出選擇,或推銷某一種技術,而應列出每種技術的優劣,提供足夠和全面的資訊,而且要多落地區解釋和諮詢市民意見,讓市民能作出理性討論後作出選擇。如果社會參與的工作做得不好,只會引發抗爭,更不能解決本港的廢物問題。 長春社也建議政府在諮詢前: 是危是機,這次真要看看政府、各政黨和各社會領袖能否為為香港的前途合演一場好戲。 |
